北城世纪城一业主难拿商铺钥匙 没收房却要交半年物业费

16.03.2015  15:37

如今,很多 合肥 市民选择购买一套地段不错的商铺来进行投资。这不,市民孔先生去年就在北城世纪城选购了一套商铺。然而,前不久,终于等到交房通知的孔先生,却因为物业公司要多收半年物业费,始终拿不到商铺的钥匙。

市民:拿钥匙要多交半年物业费

孔先生购买的商铺位于北城世纪城,2014年7月在办完各项手续后,孔先生就一直在等待收房,“去年7月份买的,8月份的时候贷款下来,但是开发商一直没有通知交房,我打电话过去问,说是到时候会发交房通知书。”

2015年2月,开发商终于通知孔先生,可以办理交房手续了,但是这手续,却被卡在了缴纳物业费这一步上。

孔先生说,物业告知他要交齐物业费才能拿钥匙,但是这个物业费却不是从2月份开始算,“物业说要从去年8月的时候开始交,说那时我的贷款就下来了”。

  物业公司:物业费要按贷款下来算

现在已经过去一个月了,因为物业费的问题,孔先生依然没有拿到新房钥匙。那么,物业公司这样收取物业费的方式,到底有什么依据呢?

3月13日上午,孔先生再次来到北城世纪城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到,孔先生所买的商铺是于2014年1月竣工的,但孔先生的购买日期是在2014年7月,“按照合同上的约定,付款后十日即可交房,所以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是以贷款发放后的十天起算。”

孔先生并不认同该工作人员的说法,在孔先生看来,自己之前并没有收到开发商的收房通知,所以并不算收房,“而且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上也约定了,交房是以收房通知为准的。”

随后,物业工作人员找来了开发商的一名工作人员,想要确定通知收房日期,但对方表示,由于人员变动,之前到底是什么时间通知孔先生收房的,现在他们也不知道。

经过几方的商议,最终,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可以先为孔先生办理领取钥匙的相关手续,至于物业费的问题,下一步再另行协商。

消协:首先要确定交房日期

那么孔先生到底该不该缴纳这半年的物业费呢?合肥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丁云说:“在住宅合同里,物业费是要等到交房日期时才开始计算的。”

由于孔先生购买的是商铺,物业费缴纳问题要按照合同约定来看,“如果购房合同的附加条款是约定了是以收房日期为准,那么就该按收房日期来计算,但是目前的问题是首先要确认孔先生收到交房通知到底是什么时间。”丁云说。

律师:物业费应按交房手续时间算

对此,安徽品涵律师事务所的张伟律师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应该要以交房日期为准,在交房前的物业费由建设单位缴纳。”

“交房手续是2月份办的,物业费就应该从2月开始缴纳。”张伟说,“至于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的问题,孔先生可以向街道或者房管部门投诉。”(黄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