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银行转移财产 法院及时保全追回

06.12.2016  03:34
 

  安徽法院网讯  马鞍山市博望区的贾某因经营生意不顺,欠下了好几笔款项无法归还。几个债权人知道他没钱,也就打消了去法院起诉的念头。可11月24日,一个消息迅速在债权人之间传播开来:“贾某把厂房变卖了,刚刚收到了一大笔钱!”债权人迅速来到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立案,想让法院帮他们讨回欠款。

  立案庭庭长李文了解案情后,认为贾某有转移财产的可能性,建议债权人采取诉前保全的措施。债权人们接受建议,当场递交诉前保全申请。时间紧迫,李庭长立即下达裁定书,带着干警赶往银行采取措施。

  到了银行,却被告知贾某的账户余额为零,李庭长又仔细查看了账户流水单,发现贾某于当天早上转账了70万到另一个名为贾青(化名)的银行账户。同是姓贾,他们之间会否有关联?果然,在调取了贾某的户籍信息后,干警们发现,贾青正是贾某的女儿,贾某在收到钱的一刹那就用手机银行转账到女儿名下。

  有了确凿的证据,李庭长当机立断,下达另一份裁定书,将贾青追加为被申请人。并再次来到银行,直接冻结了贾青的账户,有效余额有70万。拿着银行的协助执行回执,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11月25日,得知自己账户被冻结的贾青主动联系了法院,声称其一直在父亲的厂里做会计,父亲将钱转给她是为了还欠她的工资。但是有两个疑点她却无法解释,一是贾青在父亲厂里做会计只有三年的时间,按照正常的工资标准,工资怎么会高达70万元;二是贾青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她被拖欠工资的事实,而其他工人的工资在2016年之前都是正常发放的。最后,在法院的开导和劝解下,贾青终于承认父亲确实是故意将钱转移到她的名下,并愿意代父亲清偿欠款。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贾青代偿归还孙某8万元,归还郎某借款本金30万元,并将上述款项交至博望法院,由法院代为转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