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不归还 法院强执保证人

13.06.2014  16:52
 

  安徽法院网讯  2014年6月5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琪、孟平来到叶集某银行强制扣划了连带责任保证人李某的银行存款4万元,此次对保证人李某银行存款的强制划拨使案件案款全部执行到位,保障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2009年11月,张某以担保贷款的形式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李某作为该笔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2011年,张某在尚欠该银行贷款4万元的情况下以做生意失败为由拒绝偿还剩余贷款。后该银行向该院提起诉讼。2013年6月,该院作出被告张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贷款4万元的判决,连带责任保证人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仍未归还,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张某,要求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张某隐匿转移财产,故意规避法院执行,对执行人员拒而不见,采用躲避策略来应对执行人员的执行。执行人员感觉到执行张某不可能达到执行目的,迅速强制扣划连带责任保证人李某的个人银行存款4万元,保障了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该院执行法官在执行中认真研究判决书中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灵活处理执行案件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采取合法、合情、合理的处理措施,既保证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