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网银签约手机14万元被盗转? 银行自称无过错
合肥市民李先生在某国有银行阜阳北路支行开通了网银。 1月2日13点13分,他在银行柜台办理网银签约手机号码变更手续。 13点22分,卡内的14.42万元在长沙市被人从网银转走。日前,李先生向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李先生认为,银行系统存在漏洞导致存款被盗,要求银行赔偿全部损失。银行则否认这笔钱是被盗转的。
[事件]储户14万巨款被人转走
李先生是合肥一家单位的退休职工,今年61岁。 1月2日上午,李先生到某国有银行阜阳北路支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网银。同时,他向卡内存了144200元。李先生说,一下子存入这么多钱,是为了把钱集中起来给儿子买婚房。当时,他在填写网银签约手机号码时填写的是139的手机号。
李先生通常使用两部手机,一个是139的号码,一个是186的号码。1月2日下午,李先生又来到银行柜台,申请更改网银的签约手机号码,将139的号码变更为186的号码。1月2日13点13分,李先生在银行柜台办理了手机号码变更手续。可是,仅仅10分钟后,卡内的14万余元却全部被转走了。发现意外后,李先生立即赶到银行并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这笔钱是通过网银转出,转出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事发后,李先生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诉讼,将某国有银行阜阳北路支行告上了法庭。李先生认为,事情发生时,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密码也从未泄露,是银行的系统漏洞导致了他的损失,银行没有尽到存款安全保障相关义务。
[庭审]储户称银行违反规定
日前,庐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
庭审中,原告指责银行擅自提高了网银的单笔和累计交易额度。原告代理律师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电子支付指引规定,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单笔金额不应超过1000元,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原告认为,银行的服务协议是格式条款,某银行没有尽到说明义务。
银行称自身没有过错
庭审中,银行方面出具了李先生办理开卡、存款、申请开通网银资料等证据。银行表示,按照网银操作规定,储户办理网银业务时,银行需向签约手机发送动态密码。银行表示,储户只有使用这部手机接收的动态验证码才能登录注册网银,“这个过程中银行系统服务没有任何瑕疵、漏洞”。因此,银行认为,李先生的存款144200元并非盗刷,“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是盗刷”。因案情复杂,法庭未当庭宣判。
疑点
手机何时丢失储户两次说法不同
庭审中,记者了解到,李先生用来与网银捆绑的186号码的手机突然不见了。李先生向法庭陈述时表示,186的手机他一直保存在身上,但在1月2日11点40分左右不见了。他在回答审判长的问题时,又进一步明确称,“应该是大概在11点左右丢失的”。
不过,当李先生在回答银行代理律师回答时,他对手机丢失的时间又给了新的说法,“在变更网银手机号码时还在,变更后186手机就不见了”。
[提醒]安全使用网银4招
1、在登录网银或是通过购物网站使用网银支付时,网址前缀应为“https”,而且浏览器上会显示一个“挂锁”图形的安全证书标识。
2、设置不同的网银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
3、养成定期查看网上银行余额的习惯。
4、避免在公共场所(如网吧、机场等)使用网上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