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
宣传主题:非法买卖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
一、专项行动简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的通知》(银发〔2014〕394号)精神,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安徽省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决定于2015年1月至7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联合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
全省遵循“统一行动,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集中打击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集中清理网上非法买卖银行卡有害信息。通过开展整治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专项行动,营造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健全银行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银行卡申请开通程序,进一步加强身份证件管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买卖银行卡行为性质和后果的认识,净化银行卡市场环境,提升社会公众使用银行卡的信心,营造良好的支付服务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买卖银行卡犯罪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有力震慑犯罪,保护持卡人合法权益;
(二)清理一批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号售卖广告及发布商,关闭一批违法网络平台、网站及商户,净化网络环境;
(三)广泛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工作,引导社会公众了解非法买卖银行卡给自身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规范银行卡申领程序,加强银行卡账户管理,切实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
四、行动背景
银行卡网上非法买卖问题,社会各界十分关注。近年来,作为个人信用标志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被当作商品在网上倒卖,侵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
五、买卖银行卡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买卖银行卡是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违反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银行卡业务制度。《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二是买卖银行卡行为过程中可能会伴随着非法持有大量银行卡、买卖居民身份证等违法行为,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7条之1规定,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居民身份证法》第17条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网上买卖银行卡的主要违法行为有哪些?
网上的买卖银行卡“来路”和“去向”多种多样。例如,网上买卖银行卡的方式有通过网上商城、商品交易平台、博客等发布相关“广告”信息;网上买卖银行卡的内容有银行卡、身份证、网盾、手机卡、开户资料等。不管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买卖,这些行为都违法违规。
七、网上买卖银行卡的主要危害有哪些?
目前,我国的银行卡属于实名制,卡内存储了很多个人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有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非法买卖的银行卡、身份证等可能被用于洗钱、逃税、诈骗、送礼和开店刷信用等行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会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