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借款拒不偿还 司法拘留再解难题

28.11.2016  21:34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5日,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被执行人王某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了以金寨县某银行为申请执行人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该案是自今年九月份以来采取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的第十九起案件,司法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为案件执行再解难题。

  李某、王某夫妻二人于2014年7月向金寨县某银行贷款10万元,期限10年,双方签订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贷款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截止到2015年3月,李某、王某连续拖欠贷款多期。欠贷款本金余额7万余元。2016年4月,该银行向金寨县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原告与被告李某、王某签订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并要求被告偿还原告本金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法院经依法审理,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2016年8月22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要求其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送达后,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不接听执行法官的电话,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困难。通过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询,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但当执行法官到达被执行人家中发现,被执行人家庭条件较好,完全具有履行能力。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对被执行人王某进行15日的司法拘留。在法律的威严下,王某不得不低下了头,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