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着手修订《商业银行法》获证实

07.05.2015  11:29

    据《财新周刊》报道,目前银监会已成立《商业银行法》修订小组,由银监会法规部牵头并抽调部分商业银行人士,于4月初就开始修订。对于呼声最高的取消存贷比修改这一单独意见,银监会已上报国务院法制办。报道还称,银监会拟用一年时间推进修订工作,争取在2015年底出建议稿。据内部人士向人民网记者确认,《商业银行法》修订确有其事。

  “这肯定是一个好消息。不过最好再下调存准,并拓宽资本补充渠道。”一名长三角地区的银行人士6日对人民网金融记者表示。

  国金证券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对人民网金融记者称,“若存贷比取消,将是今年预期内的银行业重大利好之一。”虽然银行应对这一监管要求有变通做法,但是“变通也是有成本的”。

  《商业银行法》于1995年颁布实施,曾在2003年有所修正,但至今未有大变动。其中,修订呼声最高的便是存贷比。

  根据现行《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当初设立这个指标,是出于控制银行信贷盲目投放,同时管理银行流动性。当时经济过热,且银行没有配套监管指标。

  时至今日,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已变,存贷比这一硬性指标颇受业内“诟病”。根据记者了解,存贷比主要约束了中小银行信贷投放,是其业务扩张的障碍之一。

  近几年来,银行业平均存贷比约在67%,但一些中小银行存贷比接近75%这一红线,比如北京银行2014年存贷比为71.41%,上海银行2013年存贷比为70.52%。对此,银行想出了通过月末突击揽存冲时点的方式来满足监管要求。

  业内认为,应该让存贷比回归本来角色,将其主要用于商业银行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较长期限的流动性风险监测。

  目前,除我国将75%存贷比作为硬性考核指标外,美国、荷兰、比利时及香港均将存贷比指标视为监测指标。多位人士对媒体表示,未来存贷比指标有望不再作为银行业硬性监管指标,而是作为动态的监测指标。

  自2014年以来,《商业银行法》大修就提上日程,高层也频频吹风。2014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增加存贷比指标弹性,改进合意贷款管理,完善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核销税前列支等政策。

  银监会原副主席阎庆民2014年末也表示,已经向国务院汇报,建议全国人大适度修订《商业银行法》,称该法律某些条款已经不适应现状,要留一部分创新空间,并表示“看准了马上就修改”。

 

  参照其他法律修订流程,《商业银行法》修改须经过提出、审议、通过、公布等程序。通常来说整个过程至少需半年以上时间。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