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监狱出台督导检查工作制度
15.09.2014 12:02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点的排查和防控,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强化纪检部门“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铜陵监狱党委制定出台了《铜陵监狱督导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依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工作组由监狱纪委委员组成,对监属单位蹲点3至5天时间对被督导检查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工作。
督导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对监属单位对省厅局和监狱各项决定、决议、重大部署及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铜陵监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铜陵监狱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及关键环节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被督导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督导检查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受理来信、来电、来访等、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与班子成员和民警个别谈话、调阅有关资料、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和问卷调查、以适当方式找服刑人员谈话。
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深入了解情况,可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对存在问题尽快加以处理和整改,有利于加强对监属单位的监督,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控制、早防范、早化解,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党的纪律,改进工作作风。
(铜陵监狱)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5.09.2014 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