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狮子山区法院集中为142名工人发放执行款

06.09.2015  18:39
 

  安徽法院网讯    8月28日,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集中发放拖欠工人工资执行款,铜陵忆翔实业有限公司142名工人领取了执行款40万元。

  申请执行人严海青等142名工人系铜陵忆翔实业有限公司职工,2015年初,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工人工资,因公司无法与工人就工资问题协商一致,4月上旬,严海青等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后,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该院及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民事调解书。之后铜陵忆翔实业有限公司却一直未能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5月6日,严海青等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中,考虑到此系列案件涉及142名工人的切身利益,以及铜陵忆翔实业有限公司已长期停产等实际情况,该院在查封铜陵忆翔实业有限公司内机器设备等财产的期间,多方联系买家,最终以40万元将上述财产变卖。同时,为方便申请执行人领取执行款,执行局为每位申请执行人开具了相应款项的银行定期存单并及时联系,确保了全部执行款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