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人意图种罂粟苗食用 警方提醒切勿违法
4月至6月是罂粟开花时节。为进一步巩固铜陵市禁种铲毒工作成果,努力遏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的发生,确保实现毒品原植物“零种植”、“零产量”的工作目标,自4月份以来,铜陵市公安部门紧密部署,拉开了春季毒品原植物踏查行动的帷幕。
从目前的检查情况看,铜陵市尚未发现大规模种植罂粟的行为。但个别村民对罂粟苗的外观缺乏认识,导致误种;少数村民认为罂粟苗可以食用,意图种植罂粟苗供自己食用。民警提醒:罂粟属于国家法律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市民要消除认识误区,以免以身试法。
记者了解到,根据城区和郊区、乡镇情况的不同,铜陵市各基层派出所采取了不同的宣传方式。位于城区的派出所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宣传单,向城区居民宣传禁毒知识,告知居民不得在家中阳台上、庭院里种植罂粟。位于铜陵市郊区和乡镇的派出所在开展法律宣传的同时,着重开展实地踏查行动。
4月2日,铜陵市郊区公安分局安铜派出所民警按照“重点排查、全面踏查”和“不漏掉一山、不放过一处、不留一块死角”的工作要求,深入辖区马鞍社区、旗星村、牧岭村等区域,对居民楼前的空地、花园和村民的田间地头及山脚等区域,开展拉网式踏查。民警还深入居民家中开展禁毒踏查毒品原植物宣传活动。通过宣传,几名村民表示,他们原先准备种植少量罂粟当着观赏植物,现在他们认识到罂粟绝对不能种植,已经打消了种植念头。
4月1日,铜陵市郊区公安分局铜山派出所民警在辖区进行毒品原作物排查,以居民院落、荒野、菜地作为重点检查区域。经过细致的检查,民警在一片菜地里发现了几十株罂粟苗。菜地主人陈某称,他以为这是油菜,便没有将这些植物拔掉。民警向陈某讲解了罂粟苗的外观特征,指出罂粟是国家禁种的毒品原作物。陈某承认了错误,主动将罂粟苗全部拔掉。
4月1日至3日,铜陵县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对乡村和城郊地区展开检查,未发现种植罂粟的行为。但有群众向民警反映,村里有人在公开场合声称,罂粟嫩苗是可以食用的,是具有药用疗效的食材。一些村民听到这种说法,有所动心,准备少量种植罂粟苗食用。针对此情况,民警提醒村民:将罂粟当着食材种植,这是一种糊涂认识;种植罂粟违法,切勿以身试法。民警要求各行政村村委会加大宣传力度,消除村民的认识误区。
据介绍,非法种植、买卖、运输罂粟均是违法行为。根据《刑法》第35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1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铜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