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政策鼓励在外人士返乡置业创业

15.02.2015  19:44

  为鼓励铜陵籍在外人士返乡置业、创业,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铜陵市于2015年2月11日至3月31日,实行房产交易税费优惠政策,对在此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的契税,由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成交的各类新建商品房,房屋登记费全免,交易手续费按规定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此次税费优惠政策在2014年秋季房交会期间政策基础上,增加了对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税费优惠。

  此次契税补贴的对象和标准为,在2015年2月11日至3月31日期间,凡在铜陵市购买商品房,并在此期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购协议等)、支付一定比例房款,并在一定期限内申报交纳契税的购房个人,给予补贴: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新建商品住房,由同级财政按房价1%的比例给予契税补贴;90-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房,由同级财政按房价2%的比例给予契税补贴;144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房中,144平方米以内(含144平方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按房价2%的比例给予契税补贴,超过144平方米的部分不予补贴。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由同级财政按房价1%的比例给予契税补贴。

  铜陵市出台政策鼓励铜陵籍在外人士返乡置业创业

  具体税费优惠对象认定及优惠操作程序,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正在拟订实施细则。

  据了解,2014年,铜陵市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政策的施行对促进商品住房交易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特别是2014年秋季房交会期间,对购买参会企业的新建商品房,加大契税补贴力度等,大幅提升了房交会成交量。 (铜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