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首例“伪基站”案移送起诉

29.05.2014  11:17

  日前,铜官山区检察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将我市首例“伪基站”案移送铜官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近日,铜官山区检察院审查由市公安局铜官山分局移送的一起诈骗案件。经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赵某、胡某系湖南省双峰县人,两人利用通过网络购买的“伪基站”设备,在本市人群密集度高的区域内,实施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向不特定的移动网络用户发送广告短信、诈骗短信,造成数万个移动网络用户脱网,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该案系我市首例利用“伪基站”设备实施犯罪行为的案件。

  201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该文件针对有关“伪基站”设备案件的行为性质认定、刑事政策贯彻、确定管辖以及部门间的相互协作与配合作出了详细地规定,为司法机关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伪基站”设备案件的过程中提供了理论性的指导。铜官山区检察院在审查该案过程中,认为公安机关认定本案的诈骗未遂犯罪的证据不足,但根据两高两部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追究两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已收集的证据,该院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向铜官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张翠翠 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