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01.04.2015 00:51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2015年,铜陵市民政、财政、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结合群众需求和本地区财力,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四大变化:
一是合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升。在年度封顶线20000元范围内,对患非重特大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在2014年住院合规费用救助比例65%的基础上,2015年提升为70%。二是将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新增为医疗救助对象。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本人,首度列入医疗救助范围,实行年度封顶线10000元内、住院合规费用70%救助。三是积极探索门诊救助。在继续发放特困供养人员小额门诊补贴的基础上,2015年对患红斑狼疮的医疗救助对象,其年度累计门诊费用在5000元封顶线内,按70%比例救助(如其已享受门诊救助,则全年门诊、住院救助合计年度封顶线为15000元)。四是按照省有关要求,对城乡困难家庭中患H7N9等疾病的人员,在医保报销、专项补助等之后仍有困难的,通过医疗救助或临时救助给予适当救助。
此外,继续坚持对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困难群众,实行分档、按比例救助,即救助对象经医保(含大病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商业保险、社会帮扶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仍超过20000元的,其中2—10万元(含10万元)按55%救助;10—20万元(含20万元)按60%救助;20万元以上的,按65%救助。
上报单位:铜陵市民政局
信息作者:铜陵市民政局社救办
本文来源: 安徽省民政厅
01.04.2015 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