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建立优抚工作协理员制度
为了加强与优抚对象的联系,实现优抚服务的即时和常态化,切实保证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和医疗等政策落实,安徽省铜陵市民政局建立了优抚工作协理员制度。
一、出台优抚工作协助员制度的意义
优抚工作是一项传统的民政工作,其实效能否真正落实到基层,直接关系到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有限的工作力量与较大的服务需求矛盾,制约了优抚服务的即时性。2004 年安徽省实行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大大降低了民政部门与优抚对象之间面对面交流机率。建立优抚工作协理员制度就是在部分优抚对象中选聘人员建立优抚工作协理员队伍,实现优抚对象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一方面有利于破解基层优抚工作力量薄弱难题,加强与优抚对象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优抚对象的服务需求,提高了优抚服务的即时性,实现优抚服务的常态化,是贯彻落实党群众路线的具体实践活动;另一方面优抚工作协理员以第三方身份介入优抚工作,采用“中间人”方式设置缓冲地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优抚工作协助员制度具体内容
(一)建立优抚工作协理员制度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克服单纯行政管控思维与树立服务意识相结合;
2.坚持依申请核定待遇与主动协助优抚对象实现政策诉求相结合;
3.坚持民政部门主动服务、追踪服务与优抚对象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相结合;
4.坚持优抚工作协理员无偿志愿服务与民政部门物质和精神鼓励相结合。
(二)优抚工作协理员的工作职责。
1.协助做好法律法规、优抚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2.密切与优抚对象的联系,了解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
3.帮助患病、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办理相关业务,帮助民政部门发放慰问品等;
4.了解优抚对象的服务需求,将优抚政策落实等情况及时向民政部门反映;
5.帮助民政部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6.加强对基层民政服务工作的监督,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反映工作情况。
(三)优抚工作协理员的服务流程。
优抚工作协理员按照划定区域,协助做好优抚对象的服务工作。服务基本流程为:
1.“走访”,每年必须至少两次入户走访优抚对象,走访范围以已享受抚恤、补助待遇优抚对象为主,同时兼顾其他优抚对象。通过走访摸清优抚政策落实情况,摸清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和住房等情况,摸清优抚对象的服务需求情况并做好走访记录;
2.“宣传”,在走访和接待优抚对象的过程中,要根据优抚政策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报送”,第一时间把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和服务需求等报送民政部门。
4.“代理”,对符合优抚政策的诉求,要指导优抚对象备齐相关材料,接受优抚对象委托,无偿代办待遇申请工作,对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代领抚恤、补助金。同时接受县(区)或乡镇、街道、社区委托代办相关工作、代发相关物品等;
5.“反馈”,在走访和接待优抚对象过程中受理的事务做好回访、反馈等工作。
(四)优抚工作协理员享有的权利。
1.话语权,在参与相关管理服务工作中享有充分的话语权,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予以保障。
2.知情权,对不涉密的优抚政策法规、文件、材料,均可摘抄、复制、咨询,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可能提供帮助和回复;
3.监督权,对各县区优抚政策落实情况、各级民政优抚工作机构和人员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享有监督权;
4.建议权,对协理员提供的重要信息、工作建议等,县(区)民政局、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要及时处理,主动反馈;
5.优先权,在无偿志愿服务的同时,优先享有各级民政部门组织轮流休养(每年不超过1 次)和节日慰问(每年不超过1200 元)。
二、保障优抚工作协助员制度顺利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铜陵市民政局已将建立优抚工作协理员制度列入2014年全市优抚工作的重点,县(区)民政局作为辖区内建立优抚工作协理员制度责任人,要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优抚工作协理员制度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人员选聘。1.选聘的条件。原则上由责任心强、服务热心、身体健康、有一定宣传组织能力且在民政部门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担任。2.选聘办法。优抚工作协理员分为市和县(区)两个层级,市级,由市民政局根据县区推荐在全市选聘10 名协理员(每个县区推荐2 名)。县(区)级,由县(区)民政局根据优抚对象的分布情况,就近划分为不同片区,每个片区确定一名人选,经乡镇(街道)考察公示后审批确认并送市民政局备案。3.时间安排。县(区)民政局要在6月30 日前完成人员选聘和推荐工作,铜陵市市民政局将于7 月上旬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三)加强日常管理。1.实行统一管理。协理员原则上一年一聘,由市、县(区)民政局分别颁发聘书。2.加强业务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组织联络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优抚政策、办事程序等;同时,督促协理员工作之余加强自学,全面了解有关政策措施,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绩效考评。1.考评内容。交办任务完成情况、与优抚对象联系情况、信息收集上报情况和优抚对象信息反馈情况;2.考评方法。坚持优抚对象考评与民政部门考评相结合,以优抚对象考评为主。各乡镇(街道)民政办建立优抚工作协理员履职情况台帐,对工作不负责任、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协理员资格;对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并按一定比例增发报酬。(厅优抚处 方昌飞 铜陵市民政局 赵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