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工商局印发“双公示”工作方案

21.07.2016  19:33

  近日,铜陵市工商局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铜陵市工商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方案》。方案要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各部门按职责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许可、处罚信息。方案的主要内容有:

  一、确定了各科室(局)的职责分工。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的机关按照“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监管科负责信息公示的牵头、协调、督促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公示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提供信息公开的相关技术支持。法规科负责对信息公示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细化了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时限。(一)对于依职权公示信用信息,在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承办人应当审查拟公示的信息内容,向承办机构负责人提出建议。在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承办机构负责人应当审查拟公示的信息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需要审查的,在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法规科、办公室应当提出意见。在作出行政许可或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各部门按职责对应当予以公示的信用信息进行公示。(二)对于依申请更正信用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法规科提交书面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等内容的应当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书。法规科、办公室按职责审查后,依法应予更正的,应当按本方案中依职权公示信用信息的程序执行。决定不作更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制定了保障措施。一是要建立工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做好相关公示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工作,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要根据市局权责清单发布情况,依法对应公示信息实施动态调整。二是完善信息系统,支持和鼓励探索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构建远程行政决定模式,支持现场许可、现场处罚信息实时传输,实现同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