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铜陵中院工作

11.05.2015  20:35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铜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良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河,副市长黄冰霓分别作出批示,充分肯定和赞赏铜陵中院在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前所做的超前研判工作,指出法院贯彻落实的举措全面细致,提出的建议针对性强,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学习,积极应对,切实抓好抓实。同时,铜陵市委《要情专报》连续两期刊发铜陵中院报送的新《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实施前相关情况和建议举措。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于5月1日起同时全面施行,面对新形势新挑战,铜陵中院积极应对,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法院要求,多措并举保障两项工作顺利实施。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方面,要求重点掌握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方面修改的新内容;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维护诉讼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考量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法律规定配齐行政审判人员,尽快提高行政审判人员的整体职业化水平;采取通报案情、共同培训、法律研讨、座谈交流、司法建议等方式,实现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广泛深入地宣传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做好新法释明工作。

  立案登记制实施方面,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会议精神,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建立立案工作层报制度,对登记立案情况进行日报告、周分析、月总结;强化立案服务便民措施,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开通“12368”语音诉讼服务热线,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切实加强立案监督力度,对与立案有关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全面推行立案公开,规范立案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制裁恶意虚假诉讼,法院一经发现,将驳回其请求,并给予司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