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由每人每月676元提高到1013元

19.12.2015  23:03

记者12月16日从铜陵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铜陵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7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13元,新标准从12月起执行。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我市相关文件规定,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1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104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根据《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金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计发,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67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13元。

(李红进 方文婷)

原标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12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