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铜陵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第一

28.07.2015  13:49

  记者从铜陵市统计局获悉,该局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反馈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铜陵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22元,稳居全省第一位,高出全省平均水平3498元,差距进一步拉大;同比增长9.6%,增速居全省第十二位,较一季度前进两位,与全省平均增速相比,由一季度的1.0个百分点差距缩小至0.4个百分点。

  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农村住户获得的经过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后的收入。可支配收入可用于住户的最终消费、非义务必支出以及储蓄。计算方法:农村住户可支配收入=农村住户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性去出-转移性支出-调查补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家庭常住人口。(铜陵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