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错判使受害人被羁押四年多 举办道歉会

08.07.2014  16:26

  “我代表铜陵中院、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向徐国舜同志真诚地道歉,请你谅解。”昨天下午,铜陵中院副院长洪维助在会场上,面对一百多人如是说。当天,在铜陵市国土资源局会议室里,铜陵中院为因错判被羁押四年多的徐国舜举办了这场道歉会。

  2009年3月17日,徐国舜因涉嫌一起“合同诈骗”案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被铜陵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在历经三次上诉、三次发回、三次重审后,2013年8月2日,徐国舜被宣告无罪。徐国舜向铜陵中院申请国家赔偿,第一条要求就是希望办错案的法院向自己说声“对不起”。对此,省高院决定除赔偿徐国舜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外,要求铜陵中院在侵权影响范围内,为徐国舜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铜陵中院在接到《省高院赔偿决定书》后,决定召集市政法委、市国土局多部门人员,一起到徐国舜原工作单位向他道歉,为他正名。

  昨天下午2点50分,55岁的徐国舜在时隔近2000天后,再次走进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大楼,上一次来这还是2009年3月16日,那时他任该局纪检组长。下午3时,道歉会在会议室正式开始。当徐国舜走进会场时,近百名昔日同事纷纷向他投去关注的目光。在铜陵中院刑庭王克启庭长宣读了《省高院赔偿决定书》后,该院副院长洪维助面对大家郑重地表示:“这个事情这么长时间了,给你的身心带来了伤害,真诚地向你说一声对不起!”

  “这四年他过得太不容易了。”“我一直都相信他,希望明天看到他来上班。”徐国舜昔日同事纷纷感慨道。

  “他们的道歉我接受,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道歉会后,徐国舜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四年多的羁押让他身心、名誉和精神都受到巨大伤害。“母亲去世无法送终、妻子重病无法陪伴、世人都向我投来异样目光,我需要一个正名,一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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