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玉平、黄化锋充分肯定铜陵中院运用法治化手段妥处“僵尸企业”工作
28.07.2016 00:07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7月19日,铜陵市委副书记、市长倪玉平在铜陵中院呈报的信息《市中级法院运用法治化手段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上作出重要批示,认为铜陵中院做法很好,要求市政府相关人员予以协调配合,稳妥做好处置工作,铜陵市副市长黄化锋也同时作出批示。
接倪玉平市长、黄化锋副市长批示件后,铜陵中院高度重视,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敏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市领导的批示要求,做好今后“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一是推进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人员专业化建设。在设立专门合议庭的基础上,结合清算与破产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审理周期长的特点,加强对在任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同步推进人员的专业化建设。二是规范执行程序转入破产程序工作。对依法应当移送破产的执行案件及时移送,同时充分利用执行统一管理工作优势,整合分散在不同法院的针对同一“僵尸企业”的多起执行案件信息,促进“僵尸企业”及时、顺畅转入破产程序。三是加强破产管理人队伍指导和管理。把破产重整的需要作为主要的考量因素,将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列入管理人名册,不断加大破产管理人工作程序规范化建设。四是依法依规妥善利用破产费用专项资金。在市政府的支持下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后,要依法依规妥善利用,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总结使用经验,做好开源节流,适时推动建立政府财政援助的常规机制,同时逐步探索企业正常经营中自行提取破产费用资金等措施。
本文来源: 法院
28.07.2016 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