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张坚院长批示精神

21.09.2016  17:09
 

  安徽法院网讯    9月19日,省高院院长张坚在铜陵中院呈送的《铜陵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正式运行》上作出重要批示:“审判专业化是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的总抓手,是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的必由之路。铜陵中院率先在全省成立专门环境保护审判庭,推行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审判模式,起步快,起点高,契合了当前环境资源审判的形势与任务,具有标杆意义。希望该院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不断推进机制创新,坚持服务大局,夯实业务基础,为安徽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接到张坚院长的批示后,铜陵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传达批示精神,研究部署环保庭下一步工作。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论断、准确把握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在救济环境权益、制约公共权力、终结矛盾纠纷和形成公共政策等方面的功能作用。二要充分遵循坚持依法保护、坚持优先保护、坚持注重预防、坚持损害担责的环境资源审判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审理好环境资源类案件。三要积极发挥打击犯罪、保护权益、依法行政的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乱砍滥伐、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理与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等环境资源保护的相关案件,并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予以综合考量。依法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妥善审理土地、林业资源确权行政案件,依法审查环境资源非诉执行案件,实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