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积极稳妥处置“僵尸企业”
19.07.2016 16:07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近年来,铜陵市企业清算和破产审判执行案件不断增加,案件中部分资不抵债的企业有可能进入破产程序,这些企业大部分不再经营或经营乏力,可能成为“僵尸企业”。铜陵中院将企业清算和破产案件的审理工作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运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助力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处置“僵尸企业”关系到妥善处理企业退出和产能化解所引发的国有资产保护、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和再就业保障、非公经济平等保护等一系列问题,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根据最高法院有关要求,铜陵中院向铜陵市政府建议成立企业清算和破产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中院院长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市中院分管院长为成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院,由市中院分管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破产重组、资产处置、维护稳定等问题,指导全市法院企业清算和破产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工作。
二是设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清算与破产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审理难度大、事务多、周期长,对法官的专业化水平、审判能力和经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中院以民事审判二庭为基础,抽调精干力量、专门审判人员成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合议庭,统一审理全市法院企业清算和破产案件。
三是积极争取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费用主要包括: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以及诉讼费用等。借鉴外地成功经验,建议市政府建立破产费用专项资金,补充企业破产案件中的破产费用缺口,让一些停工停产多年,因无力支付破产费用的“僵尸企业”进入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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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7.2016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