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一大学生毕业前夕回校进宿舍偷电脑 获刑3个月罚5千元

29.10.2015  13:16

近日,铜陵市狮子山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校宿舍盗窃案,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了解,被告人刘某系铜陵市某高校即将毕业的学生,已搬离了学校宿舍。6月26日16时许,刘某重返校园,翻入其所在学校的宿舍内,窃得被害人宋某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一台以及宋某放置于抽屉钱包内的100元现金。经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电脑价值262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被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刘某退回全部赃款、赃物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张敏 记者 姜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