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四局一分公司总经理受贿超百万 今日开庭审理

04.11.2014  20:57
核心提示: 今天上午,原任中铁四局集团市政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潘国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据调查,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其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5万元,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从单位套取公款90万余元。

今天上午,原任中铁四局集团市政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潘国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在 合肥 市中院开庭审理。据调查,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受贿,其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5万元,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从单位套取公款90万余元。

帮人承接工程“收礼”达105万

上午9点半,庭审正式开始。在法警的押解下,身材魁梧的潘国华,双手戴着手铐,进入法庭。

据指控,2003年10月24日,个体建筑商黄冬初为了承包南钢项目部的工程,向时任中铁四局给排水分公司南京钢铁厂项目部项目经理潘国华账户存入20万元人民币;2004年至2005年,黄冬初为了继续承接工程又先后送给潘国华人民币15万元。

2008年10月,合肥东山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曹祥新承接了上海白龙港项目中的土方工程。为感谢潘国华在承揽工程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和关照,2009年7月24日,曹祥新通过合肥天恩机械工程有限公司账户向潘国华账户转款10万元人民币;2010年1月25日,曹祥新又通过其个人账户向潘国华账户转款人民币10万元。

2008年11月,个体建筑商闫永明承接了上海白龙港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为感谢潘国华在承揽工程、工程追加、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给予的帮助和关照,2009年1月25日,闫永明通过其个人账户向潘国华账户转款人民币50万元。

据统计,潘国华利用担任中铁四局给排水分公司南京钢铁厂项目部项目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工程劳务分包、工程款支付、工程量计算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5万元。

除了上述受贿行为外,检察机关还发现,潘国华还有贪污行为。2010年上半年,时任上海白龙港项目部经理的潘国华,指使该项目部物资设备部部长聂莉芳(另案处理)通过虚开物资采购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90万余元,其中,潘国华直接占有68万余元。

自称占用的公款是“应得的奖金”

据了解,今年42的潘国华,大学毕业后就通过应聘进入中铁四局集团公司。因为工作能力优秀,职位后升至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总经理。

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潘国华就十分迫切地要为自己发表辩解意见。

对于指控其贪污的事实,潘国华说,通过虚开物资采购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此举是行业的“常规做法”,且他实际占用的只有58万元,其余30万作为奖励发放给了项目部的骨干员工。“这其实是过去三年我应得的奖金。”潘国华说,他在负责上海白龙港项目部时,与公司曾签订内部经济目标责任书,项目部运营自负盈亏,而在他的带领下,该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得到公司领导的认可。“按照测算,我2008年至2010年这三年,应得的奖金应有100万。”

公诉机关认为,潘国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承接工程、工程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105万元人民币,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潘国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冒领的手段从单位套取公款,其中潘国华非法占有68万余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