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佛法庭首发委托调解函

29.04.2016  17:50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濉溪县人民法院铁佛人民法庭首发委托调解函,村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

  3月30日,原告刘某以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起诉被告朱某,法庭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关系,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决定由村调委会先行调解。3月31日,向原被告所在铁佛镇油榨村调解委员会发出铁佛法庭首份委托调解函。4月15日调委会传来了好消息,该案经调委会调解已经达成协议并已经履行完毕。4月20日,法庭为双方当事人出具了调解书,原被告仅仅到法庭一次,经过法庭的委托调解,该案得以圆满解决,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铁佛法庭于2008年在辖区各个村设立了驻村调解室,制定了工作职责、流程、设置驻村法官联系卡,运用“四方+”的调解模式,多方参与,合力化解了大量的纠纷,节约司法资源,减轻审判压力,方便群众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庭加大委托调解力度,有效地借助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扩大调解纠纷主体、委托调解纠纷的范围,根据案件情况,制作委托调解函,委托调解初见成效。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提高诉调对接工作实效,更好地服务地方建设和当地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