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中院制定出台新的《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提高审判效率
安徽法院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淮北市法院对外鉴定、评估、拍卖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切实提高审判质效,8月25日上午,淮北中院召开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情况通报会,该院司法鉴定管理中心负责人向60余家入选专业机构介绍中院新修订的《委托鉴定、评估、拍卖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各专业机构对全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案件因鉴定、评估、拍卖周期过长导致审理期限较长,严重制约了审判效率,仅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就有693件案件因等待评估鉴定结果而中止审理。淮北中院党组对规范委托评估鉴定工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部署,推动《实施细则》出台,着力破解积案难题。与旧的《实施细则》相比,新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一是纳入审判流程。将鉴定、评估、拍卖过程纳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对各环节进行动态跟踪监管,确保鉴定、评估、拍卖过程公开透明,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增加入选名册。选定鉴定机构时,由当事人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由司法鉴定管理中心从名册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中,工程造价的鉴定,当事人从名册中选取的鉴定机构由过去一家增至三家,再从中确定报价最低、期限最短的一家机构负责鉴定;评估、拍卖机构一律由司法鉴定管理中心从名册中摇号随机抽取。三是缩短办案周期。实行委托期限制度,在委托时即对鉴定评估各流程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有效解决鉴定评估周期过长问题,提高审判效率。四是强化异议审查。当事人对鉴定、评估初稿提出书面异议的,司法鉴定管理中心主办人应及时将异议转交专业机构,专业机构应说明理由,当事人仍有异议并申请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五是减轻当事人负担。不动产三次流拍后,可在执行部门出具变卖公告后由司法鉴定管理中心依法变卖,不再由拍卖机构办理,取消佣金收费,有效减轻当事人负担。六是加强工作管理。司法鉴定管理中心负责对入选专业机构的年度资质审查和日常工作动态管理,对工作质量、效率较高的机构增加摇号机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机构从名册中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