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树芳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获刑12年

05.01.2015  03:01

今天,记者从 合肥 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省农委原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处长金树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已经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金树芳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涉案未随案移送的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孳息,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负责处理。

新安晚报、 安徽 网记者 袁星红 张道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