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法院:校园刑事审判促普法
02.12.2016 00:04
本文来源: 法院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8日下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到金寨县第二中学公开审理被告人闫某涉嫌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一案,该校七年级的近400名师生全体参与庭审旁听。
为了保证庭审效果,合议庭由金寨法院刑庭庭长卢孝余担任审判长,并选择金寨二中教师张菊如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公诉人指控:被告人闫某明知他人未办理采伐林木许可证,便收购其滥伐的木材,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用货车拉至外地出售,经鉴定,被告人非法收购、运输的林木蓄积共计53.45立方米,应当以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对证据进行仔细的庭审质证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经过合议庭休庭评议,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闫某犯非法收购、运输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法官还告诫在场的学生们,生活中要注意保护青山绿水,即使是看似很平常的买卖木材行为,也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和许可进行,严重破坏自然资源必受法律惩处!
肃穆的法庭气氛、周密的庭审程序和深刻的法庭教育均让旁听人员近距离感受了司法的庄严,庭审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极佳的普法效果。学生们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校方也强调今后将加大法制教育力度,积极开展普法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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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2016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