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五措并举让闲置校舍变“废”为“宝”

29.06.2015  11:48

近年来,因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口分布的变化,促使金寨教育布局调整,造成部分校园校舍闲置。目前,全县共有127所中小学校园校舍闲置,校园面积约19.3万平方米,校舍面积约4.7万平方米。闲置的校园校舍大多分布在深山区偏远乡村,其中村级小学、教学点约占95%。

为加强公有教育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金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五措并举,统筹管理闲置校园校舍,积极推进闲置资产向规范化、效益化方向发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让闲置校舍变“”为“”。

完善机制强保障。成立布局调整领导小组,分片指导中心学校制定方案,全力协调解决校点布局调整及闲置校舍处置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处置方案可行、措施有效、公开公平、教育资产不流失。各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从大局出发,与乡、村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促进闲置校舍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宣传疏导保稳定。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未征得群众同意不随便撤并学校,避免因布局调整引发误解与矛盾。深入基层征求乡、村干意见,积极争取当地干群的配合。召开家长会,讲清校点调整的重要性、集中办学的优越性,明确告知家长,学生就学和食宿方案,化解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

明晰产权促协调。对撤并后的学校闲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校舍产权归属。在尊重客观事实,还原当初乡镇(村)现状的同时,加强与乡镇(村)组织的沟通、协调工作,进一步理清产权关系,对有确实证据证实是国有校舍资产的,统一收归国有。

强化管理明责任。对产权明晰的校舍资产重新进行登记、注册,落实责任人统一管理;对确实证明不属于国有的闲置校舍,及时与乡镇(村)办理手续,将校舍资产移交给村集体处置;对产权明晰且已出租、出借的闲置校舍,按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审报、审批、备案工作;对被其他部门使用的闲置校舍,与使用单位签订房屋使用协议,明确校舍借用期间的义务和权益;对个人无偿占用校舍的,重新办理出租出借手续。

科学规划优配置。预留恢复。对一些暂时因适龄儿童空挡,日后可能恢复办学而闲置的小学或教学点,暂不处置,由所在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管护;因地改建。对距离并入学校较近、交通便利、校舍完好、利用空间大的闲置校园校舍,改建成幼儿园、青少年活动中心,或改为教师周转宿舍等;公开拍卖。对于交通便利、集镇周边等经济利用价值较高,不需要恢复、改建的学校或教学点,公开挂牌出售;资产划转。对于紧邻乡镇周边、校园面积较大、校舍较多、利用价值高的学校,划转为其他事业使用,如敬老院、文化站、医院等;置换调剂。对于地处偏远、校舍为D类危房的,予以拆除,采取土地置换的方式,土地置换指标调剂为教育建设用,或城区发展建设用;协商处理。对于原祠堂庙宇改建的闲置学校,由国资委牵头,通过中介机构评估,根据《金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处理,按相关程序办理移交手续。(特约通讯员:傅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