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一悍女怒打深夜拍门的7旬色老汉获刑又赔钱

12.11.2015  12:08

  2015年11月11日,在金寨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与金寨县吴家店镇长源村干部等多方的努力下,被执行人方某(女)终于履行了全部案款,使此案的民事赔偿得以圆满解决。

  2014年8月13日、14日,73岁的任某连续两天在深夜时分拍打同村方某家大门(方某家中无他人居住),预图谋不轨,扰乱了方某的正常生活。14日深夜无法忍受任某骚扰的方某,未采取合理方式而是怒持家中的半截豇豆架对大门外的任某进行驱赶、殴打。经司法鉴定,任某为轻伤,其治疗费共花去五千余元。此案经金寨法院判决,方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赔偿任某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600元。2015年6月方某服刑期满,但未履行判决所确定的民事赔偿案款。任某即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受理立案。

  执行法官认为此案双方矛盾较大,案情较为特殊。一方面向方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其认真对待,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面积极与方某所在村委会干部共同做方某的思想工作,劝导其出狱后以崭新的面貌迎接生活。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最终说服方某按判决履行案款。(六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