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首次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规定禁猎期

28.10.2014  12:49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0月24日讯  为保护全市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平衡,10月22日,天津发布《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首次将盘山、八仙山等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林区、景区,于桥水库、北塘水库等重要湿地,外环线两侧绿化带等重点防护林带等划定为禁猎区,规定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为禁猎期。
  天津市在动物地理区划上隶属于古北界,东北亚界,华北区,华北亚区范畴,虽然面积不大,但地貌类型丰富,既有山地、丘陵,又有平原、洼地、海岸、滩涂,生态系统类型齐全,生物多样性比较显著。因为处于东亚至澳大利亚候鸟迁徙路线上,天津又是野生鸟类重要的停歇地、繁殖地和栖息地。多种的生境类型,丰富的湿地资源,不仅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场所,也为保护工作特别是打击非法猎捕候鸟行为带来了难度。为进一步加大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同时为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天津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通告》将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划为禁猎区,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林区、景区包括盘山风景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八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黄堡湿地自然保护区,青龙湾固沙林自然保护区,九山顶石英砂岩峰林景区,府君山地质构造遗迹景区、黄崖关断崖地貌景区、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港北森林公园、官港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国家级公益林。重要湿地主要包括于桥水库、尔王庄水库、北塘水库、杨庄水库、鸭淀水库、黄港一库和二库、东丽湖、天嘉湖、青甸洼、黄庄洼、东淀、汉沽盐田、低潮至高潮水位之间的沿海滩涂;中心城区、环城四区以外的一级河道、二级河道、引滦水源输水河道、引黄、南水北调东线输水河道和南水北调中线管理范围及外侧500米区域。重点防护林带包括外环线两侧绿化带(含外环线调整线部分)、西北防风阻沙林带、沿海防护林带,铁路、高速公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路防护林带及外侧500米区域。上述禁猎区以外的区域,每年3月至5月、9月至11月为禁猎期。
  根据《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内,除科学研究、疫病防控、保障航空安全等法定特殊情形外,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网具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天津市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违反通告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还公布了各区县举报电话:蓟县022—29142189;宝坻区022—82622926;武清区022—29581328宁河县022—69592281;静海县022—28942870东丽区022—84376678;津南区022—28537440;西青区15102212197;北辰区022—26391661;塘沽022—25852152;汉沽022—25694368;大港022—59922830;市内六区022—23338223、022—23338277。(吴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