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22.05.2015  01:26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应急体系,在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发生时,能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处理,维护野生动物种群的稳定,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1.2 工作原则 坚持“早、快、严”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分类指导、管理规范,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群防群控、果断处理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三是《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七是《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八是《江西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是指对人类和野生动物造成巨大危害的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主要包括非典型性肺炎、禽流感、口蹄疫、血吸虫病、布鲁氏菌病、炭疽、狂犬病、结核病、囊虫病、钩端螺旋体、旋毛虫病、弓形虫病、乙型脑膜炎病以及其他突发性的传染性疾病。 2.组织机构与职责任务 2.1 领导机构 江西省林业厅及各设区市林业局分别设立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 2.1.1 省级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由省林业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省林厅办公室、林政处、计财处、省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林业工作总站、木材检查管理总站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 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建立和完善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和制定全省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责成各设区市林业局制定和实施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负责全省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国家林业局、省政府报告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部署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发布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理的有关信息。 2.1.2 市级领导机构设置及职责 市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下称“市级应急领导小组”)由各设区市林业局分管领导担任,其他组成人员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省领导小组组成形式确定。 市级应急领导小组的职责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动物疫病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建立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应急预案,并负责本辖区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决策、指挥和处理工作,向当地政府和省林业厅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领导小组报告事故的预警、应急和处置等情况。 2.2 日常办事机构 省级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设在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由该局局长担任主任,由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和省森林病虫害防治站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有关负责人任成员。 省级应急办公室作为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下设现场处置、信息联络、后勤保障等三个组,其主要职责是:接受省政府、国家林业局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命令、指示和各设区市林业局对有关疫源疫病报告、信息;传达省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系统内各有关应急单位的行动;拟定应急预案、记录应急过程、评价应急行动、起草应急工作总结;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络及信息交换,组织应急工作各种保障措施的落实;建立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警系统和应急资料库;负责与省防治重大动物疫源疫病指挥部进行沟通;完成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日常管理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市级应急领导小组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可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 2.2.1 现场处置组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现场处置组由省级应急领导小组从省林业厅有关处(室)、厅直属单位和各有关监测站抽调人员组成,受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调度和派遣,负责事故现场的指挥、协调、调查、处置等工作。 各市级应急办公室应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现场处置机构。 2.2.2 信息联络组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信息联络组负责与现场建立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给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领导。 各市级应急办公室应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信息联络机构。 2.2.3 后勤保障组 省级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后勤保障组负责联系组织供应现场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调配和运输,确保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工作运转和现场处置的后勤保障。 各市级应急办公室应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后勤保障机构。 2.3 参与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市政(动物园、野生动物园)、畜牧、卫生、工商、检验检疫、公安、财政、运输、宣传等部门有义务参与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预防、预警、应急和处置工作,请各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做好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物资供应、经费支持、责任处理、宣传报道等工作。 2.4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 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作为专业机构,应按照划分区域和监测重点,根据应急领导小组命令参与应急处理的技术工作。 2.4.1 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九江、南昌、上饶、景德镇、宜春、新余、萍乡、鹰潭7个设区市范围内野生鸟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工作重点是鄱阳湖区越冬候鸟。 2.4.2 遂川鸟道鸟类环志站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吉安、赣州、抚州3个设区市范围内野生鸟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工作重点是遂川、大余通道迁飞夏候鸟。 2.4.3 抚州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全省野生兽类、爬行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工作重点是赣东地区华南虎、果子狸、獾等。 2.4.4 宜春市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在省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指挥和有关市级应急领导小组配合下开展工作,参与全省野生昆虫和两栖类疫源疫病应急处理工作。 3.预防预警 3.1 预防措施 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对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人们爱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提倡不滥食野生动物。积极倡导群众自发地学法、守法、用法,及时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运输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 加强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治等相关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对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及寄生虫病防治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减少疫源疫病传播的途径,降低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发生率,维护野生动物种群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督促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单位和个人做好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场所的清理、消毒工作,减少疫源疫病依赖各种载体进行的传播。 3.2 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广泛、准确地掌握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信息,当接到各级林业部门、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有关信息时,当地应急办公室应尽可能地了解疫源疫病发生的地点、种类、性质、造成的危害等情况,初步判定疫源疫病的真伪,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向事故发生地林业局发布预警信息,邀请相关检验检疫部门及时判定疫情真伪,部署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疫源疫病的扩大和蔓延。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启动 疫源疫病发生后,立即启动当地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当地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省级应急办公室报告,同时省林业厅决定是否启动省级应急预案和是否上报国家林业局启动国家级应急预案。 4.2 现场处置 疫源疫病应急预案启动后,现场处置组人员及有关监测站点人员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同时,应尽快到达疫源疫病发生地点。在现场处置组人员到达之前,当地林业部门应立即责成有关责任人做好事故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人员及野生动物的监控工作,防止疫源疫病的蔓延和传染。现场处置组人员到达后,应协同当地人民政府、林业局和动物防疫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取样等工作,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迅速、快捷、有效。现场处置组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积极稳妥、确保安全的原则,必要时应建议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采取相应的现场管制和强制性措施,包括现场封锁,未经批准检查,任何人不得进入现场,不得在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责令围观者在限定时间内进行撤离。现场处置组应如实记录疫源疫病发生的地点、过程、鉴定情况。现场清理情况,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 对感染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人和动物个体,当地林业部门要协助动物防疫部门进行严密的隔离,对疫源疫病发生现场要进行认真消毒,所取样品立即送到有关部门进行检验。对发病的个人、野生动物发病原因要予以深入研究,找出其传染源及传播途径。根据防疫部门制定的灭疫方案,迅速组织力量进行实施。 4.3 通讯联络 在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必须保持与各有关方面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通讯联络畅通,各有关部门应以固定电话联系为主,其他无线联系方式为备用,现场处置组可采用对讲机进行联系。对于涉及面较大、影响较为广泛的疫源疫病,必要时采用保密电话联系。 4.4 信息报送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时,都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为责任报告单位,自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预案启动之日起,至应急处理正式结束为止,各责任报告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应急信息的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类型、发生地点、时间、覆盖范围、危害程度等情况。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机关报告处理结果,报告疫源疫病的总体处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和效果、社会影响和有关遗留问题、参加应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及有关工作情况。 4.5 应急结束 疫源疫病得到有效控制,造成疫源疫病发生和蔓延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应急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应急结束应由疫源疫病现场处置组和疫源疫病发生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上级应急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后,由上级应急办公室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对发生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发生地点进行监测、监控。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做好对疫情疫病发生、应急的全过程的分析、评价和总结。责成有关疫源疫病发生单位、人员认真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6.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要多方筹措资金,保障应急工作的需要。 6.2 装备保障 各级林业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疫源疫病发生时所需的一定的装备和物资,保证疫源疫病发生时能迅速赶赴现场,保证参加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源疫病的传染几率。 6.3 科研保障 加快相关疫源疫病的防治科研工作,保证疫源疫病发生时能得到及时的控制和治理。 6.4 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有参加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责任和义务。疫源疫病发生后,各级应急机构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服从指挥机关的调遣,完成指定的任务。 6.5 培训和演练 各级应急机构应加强对本机构工作人员及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疫源疫病应急、处置、检验、检测等专门人才。同时,要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6.6 安全保障 建立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社会保险机制,对参加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的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确保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 7.附则 7.1 制定和解释部门 江西省林业厅。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下达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