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出台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29.08.2014 09:29
本文来源: 徽广播
安徽广播网8月29日消息(记者:徐军) 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人社厅8月28号联合下发文件,按国家规定的上限,出台了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群体创业的支持力度。通知说,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在3年内按每人每年6000元扣减标准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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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8.2014 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