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土资源厅 重点工程临时选址应当避让耕地

03.07.2014  11:14

  安徽广播网7月3日消息(安徽台记者:徐军) 省国土资源厅7月2号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要求各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实行先补后占,重点工程建设在选取临时用地的位置时,应当避让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通知指出,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项目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必须实行先补后占,积极支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其中,属于国家8000亿投资的铁路建设项目可实行边占边补,但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完成数量、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任务。

  通知要求,对于备案的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占用耕地质量等级的,要更换质量相当的补充耕地项目,或者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作出承诺,在项目用地报批前,通过追加投入、实施“旱改水”等措施,提高补充耕地质量,达到占用耕地质量水平。重点工程建设在选取临时用地的位置时,应当避让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实无法避让的,必须做到依法审批、通过评审、通过验收等程序,确保复垦后的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