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新修订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

17.11.2014  11:17

      为进一步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重庆市对现行的《重庆市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近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修订审查过程中,为保证修订内容切实符合重庆市实际,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召开了建设工程专家和法律专家论证会,还邀请了部分建设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并借鉴了与重庆市抗震设防度数相同的省市立法成果。新修订的地震安评规定,按照法律、法规的授权,结合重庆市实际,着重对应当单独进行地震安评的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的具体范围、实施程序等内容进行规范,并明确了建设单位实施地震安评环节,保证了建设工程地震安评的落实,避免了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往返周折。
  新修订的地震安评规定,最主要的就是对国务院地震安评管理条例授权重庆市确定的必须进行地震安评的建设工程范围,根据新技术、新装备发展实际进行了修改:对现行规定中大型影剧院、体育馆、商场的具体标准进行了量化,增强了操作性;对部分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如将高层建筑的建筑结构高度从80米提高到100米,将变电站、调度楼的规模由300KV提高到500KV;对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大型粮油库、冷冻库等建设工程项目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