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审计更要重整改
2012年7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对审计揭露出来的腐败案件和犯罪线索要彻查到底,绝不姑息。这些要求提醒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对审计出来的问题必须认真整改,给社会一个认真负责任的交代。
审计监督是宪法和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就是发现问题、揭露问题。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否得到彻底整改,不仅关系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而且关系到国家建设和民心向背。
近年来,审计机关不断加强财政、金融和企业及重大民生项目审计工作,严肃审查违法违规问题,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完善国家治理等方面取得的进展有目共睹。但从审计后的情况来看,仍有一些地方和单位不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坚决、不及时、不彻底、不公开,损害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群众意见较大。国务院常务会议就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提出四项要求符合实际、顺应民意。
要切实把整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审计监督的目的就是督促有关单位解决问题、规范管理。审计报告披露的问题,一般都不是细枝末节问题,而是违反纪律和法律的重大问题,有关单位认真整改不是应该,而是必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整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绝不能虎头蛇尾、敷衍了事。
要着力解决好民生领域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民生领域审计出来的问题,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随着我国民生领域投入不断加大,必须认真查处和纠正涉及保障房、医疗卫生服务、入学就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侵犯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对数额大、情节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大案要案,要查处一例公开曝光一例,维护政府公信力,督促有关单位改进工作。
要认真做好整改情况公开工作。审计监督是政府权力制约机制和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和民众的眼睛。加强对有国家资金分配管理权的单位的审计、对资金使用决策权的审计、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的在于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尊重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因此,必须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对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能公开的要一律公开。
要加大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审计监督发现的问题,既有中央公共财政预算不够细化、个别部门挤占挪用预算资金、工程项目违规招投标等老大难问题,也有政府预算未能覆盖全部收支、政府采购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惠民政策目标完成率低等新问题。对于审计发现的财务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要及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加强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强化执行管理。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健全绩效评价制度。要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
信息来源:审议参考201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