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群众不满意 决策将暂缓

21.04.2015  12:32

旧城改造、财政预决算草案编制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今后将更加科学透明。昨天,合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性通过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重大事项决策行为的实施意见,凡是群众反映强烈、反对意见多或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都将暂缓决策。

草案规定,凡是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重大事项决策,必须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7日。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听证或者重大事项决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应当进行听证。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在讨论决定前,还应当开展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预测、研判,作出风险评估报告,“凡是群众反映强烈、反对意见多或存在重大决策风险的,暂缓决策。”

草案还规定,合肥将建立决策终身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都要对参与的决策事项承担相应责任,不因追责对象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辞职、辞退、退休等免予追究。

另外, 如果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以及行政诉讼案件败诉,造成重大影响的,既要审查导致案件被撤销和败诉的直接原因,又要倒查决策依据、决策程序履行等情况。涉嫌严重违纪违规的, 追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 ,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稿件由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项磊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