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采煤沉陷区将搬迁安置65.5万人
23.05.2016 12:03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细则》要求,山西各级政府要科学编制本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规划。在组织实施群众搬迁安置工作的同时,要统筹实施土地复垦整理、矿山地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做到搬迁一个村、复垦一个村、治理一个村。要按照迁出地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林则林的原则,积极推进田、水、路、林综合治理,引导沉陷区居民向集镇和人口聚集区集中,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和多元产业方向发展,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细则》要求,对2014年以前形成的历史遗留和灭失主体留存的采煤沉陷区,各级政府为治理责任主体,恢复治理工程由政府组织实施。2014年以后开采形成的沉陷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制定防范新生采煤沉陷灾害的相关法规、规章,明确煤炭企业为治理责任主体,并组织实施恢复治理工程。各市、县政府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责任。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3.05.2016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