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查期间 男子再次醉驾

22.03.2016  12:23
摘要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安全口号,更是一道法律底线。可就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査某某,竟然在醉驾被查期间再次醉驾,两次触碰法律底线。

   中安在线讯 据大江晚报报道,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不仅仅是一句安全口号,更是一道法律底线。可就有一些人心存侥幸,不惜以身试法。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危险驾驶案的被告人査某某,竟然在醉驾被查期间再次醉驾,两次触碰法律底线。

  2015年9月20日晚8时许,査某某于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沿长江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江路与天门山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査某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35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故公安机关于10月12日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不料,査某某受罚后却不知悔改,竟然在被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无证驾驶并再度犯案。2015年12月4日下午,査某某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再次酒后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在鸠江区二坝镇二泉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浓度为105mg/100ml,仍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查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在醉酒驾车被查出后仍在无驾驶资格情况下再度醉驾,依法从重处罚,但考虑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来源: 中安在线     作者: 饶剑 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