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竟敢开出租 这个代价真不轻

28.10.2015  12:28

  在同学家喝酒喝了一整夜,第二天早上竟然还敢开车上路。10月27日上午,合肥驾驶员胡某为自己的这一行为付出了代价。

  当日6时40分,胡某驾驶皖A82882号出租车沿徽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飞二路口北侧约100米时,与刘某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事发后刘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胡某满身酒气,经对胡某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596mg/100ml,胡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撤除现场后,民警带胡某到医院提取血样,经全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血样中乙醇含量达285.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胡某对其醉酒后驾驶出租车的行为后悔不已,等待胡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合肥在线-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