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肇事车辆受损 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2018年3月27日深夜,在六安市金寨县麻埠镇响洪甸电站宾馆附近的红石谷路段,一辆白色福特牌越野车像脱缰的野马一样,径直撞向路边的石墩,石墩飞出数米远,瞬间车前的两个安全气囊弹出,车停了下来,这一幕恰恰被夜晚巡逻的几位保安遇见。保安立即上前询问情况,这时,从车里摇摇晃晃下来四个年轻人,不由分说的将车推到宾馆门口的停车场后,竟若无其事的回宾馆睡觉了。
当晚23点左右,金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在刚处理完城区一起交通事故后回到单位宿舍,合着衣服休息了片刻,一阵清脆的报警电话铃声再次响起,又有警情,电话那头是麻埠派出所的同事,简短的通完电话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带上单警装备驱车赶往响洪甸电站宾馆。距离县城梅山70多公里的响洪甸,位于金寨、六安市裕安区、霍山三县交界处,有大约30多公里的环山公路,临水临崖,山路崎岖,警车在凌晨1点多到达目的地,交警和在那里等候的麻埠派出所民警汇合,一起走进宾馆,在宾馆前台服务人员的帮助下,通过前台电脑登记客人记录,查询到从白色福特牌越野车里下来四个人入住的房间号。当民警推开房门时,四人早已鼾声连天,屋里散发着阵阵的酒味,在被民警叫醒后,四人完全不像常人刚刚经历过交通事故紧张失措的样子,还以为是派出所日常检查,佯装配合的掏出身份证,“警察同志,我们都登记过了呢,没事了吧”其中一人说道。
当民警说明来意后,四人面面相觑,一副毫不关己的样子,“车不是我开的”,“车也不是我开的”,四人无一人愿意承认,民警经过长时间耐心的说服教育,四人仍然无动于衷,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遂要将四人带回县城梅山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在准备强制带离的过程中,一名朱姓男子眼看无法隐瞒过去,终于承认了自己酒驾后肇事的事实。经查,驾驶人朱某某和另外三人都是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人,当天中午,朱某某向一位朋友借来一辆牌照为豫A26D**的白色福特牌越野车,带着朋友张某、朱某某、陈某某从老家出发,到我县响洪甸水库景区游玩,下午5点左右到达,在游玩了大约2个小时后,晚7点半左右在景区一饭店吃晚饭,席间四人不但喝了白酒,还喝了几瓶啤酒。晚上22点25分左右,四人酒足饭饱后走出饭店一起上了车,朱某某就开车往电站宾馆方向驶去,走了大概一百米左右,轰的一声,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一幕。在现场,事故处理中队交警对朱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其体内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78毫克,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朱某某被带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询问室做进一步询问调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驾驶人朱某某饮酒后仍驾驶机动车,与道路上石墩发生碰撞,造成石墩及车辆受损,民警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1500的处罚。据保险公司初步测算,朱某某驾驶的福特牌越野车车前两个安全气囊弹出,车辆前引擎、发动机严重受损,全部车损达到3万余元,因朱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