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国一男子一顿酒喝掉3000元 二次酒驾获刑罚

30.07.2016  05:05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但有过一次酒驾经历的李某,仍心存侥幸酒后上路,近日,被宁国市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5年2月,李某因酒驾被罚款1500元,并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但李某并未从中吸取教训,在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7月16日大胆上演无证酒驾。当日中午12点,李某与友人赵某一起聚餐,酒足饭饱之后,李某骑着摩托车带着友人沿宁国市区往河沥溪燕子山方向行驶,发现有交警查车后,心虚的李某立即掉头逃离,在慌乱中与过往车辆发生刮擦,李某的车辆倒地后又滑行了一段距离,在滑行过程中与另一辆小轿车又发生碰撞,造成两名被害人受伤及车辆受损。案发后经鉴定,杜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58mg/100ml,杜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宁国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李某无证驾驶,且曾因酒驾收到行政处罚,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依其犯罪情节,宁国市法院故作出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