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出租车 丢掉“饭碗”后悔迟

12.11.2014  12:13

  11月10日,郎溪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开展“守护平安——冬季行动”夜查中,查获一起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的违法行为,该车驾驶人张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以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当日夜间19时许,郎溪交警在城区滨河路段开展夜查酒驾行动中,一辆悬挂皖P81***号出租车自东向西驶向执勤点,在距离交警执勤点50多米处靠边紧急停车,这一反常举动引起执勤民警警觉,民警立即上前进行检查。出租车驾驶人张某浑身散发着酒气,民警立即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44mg/100ml,在证据面前,张某当场签字确认,并承认当晚确实是小饮了一杯酒。依据法律规定,郎溪交警作出了上述规定。

  民警在告知其将要受到的惩处时,张某后悔不已,连声说“一时的贪杯,换来拘留、罚款、还丢掉‘饭碗’,不值、不值。”(宣城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