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出车祸被查 阜南一男子殴打民警怒砸摄像机

30.06.2015  11:37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但总有少数人意识不到酒驾的危害性,心存侥幸酒后开车。

  这不,阜南县的杨奎(化名)饮酒后驾车,发生车祸后,未等处理便驾车离开现场。当民警上门调查时,仍未清醒的杨奎竟然殴打民警,砸坏警方取证的摄像器材。

  近日,经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阜南县法院一审认定杨奎犯妨害公务罪和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杨奎是阜南县某镇居民,今年50多岁了。

  虽然没有拿到机动车驾驶证,杨奎仍然经常开小型货车。

  去年12月31日,杨奎晚上和朋友一起吃饭,席间饮了不少酒。有朋友劝他酒后别开车了,可杨奎摆摆手说“没事”,便开车往家里赶。

  当日21时40分许,杨奎驾驶小型货车行驶到阜南县地城镇一路口时,因观察不周,与一辆电动车发生刮擦。也许是喝了酒,杨奎十分害怕,未等民警前来处理便开车离开现场。

  被撞的电动车车主报了警。

  阜南县公安局地城派出所接警后,民警王某、李某和协警张某赶到现场。在多名目击证人的指引下,民警来到杨奎家中调查。

  敲开大门后,民警王某等人向杨奎表明来意,要求杨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杨奎表示到卧室换双鞋子再去。

  民警信以为真,没有阻拦杨奎。可杨奎进入卧室后,便将屋门反锁,在屋内辱骂民警。见辱骂无效,杨奎从屋内找到一把瓦工刀,打开门便冲正在录像的协警张某头上砍去,并把张某手中的摄像机砸坏。杨奎被家人拉住后,又将手中的瓦工刀扔向民警,并追撵民警。此后,杨奎被民警抓获。

  当晚,经鉴定,杨奎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159.7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今年1月7日,杨奎家人赔偿被损坏的摄像机损失费用8400元。4月28日,阜南县检察院指控杨奎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近日,阜南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奎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和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杨奎案发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判决杨奎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同时相关法律认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阜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