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民委四举措部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30.05.2014  18:09

今年以来,马鞍山市民委多举措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是制定实施意见,健全组织领导。制定印发了《2014年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就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成立、调整充实市、县(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措施,推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是纳入目标考核,强化督查指导。市民族宗教领导小组制定考评细则,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县区民族工作主要目标任务。市民委制定专门文件,将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县区民族部门工作目标任务的主要内容并重点考核。同时积极指导县区民族部门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

 

三是明确“六进”措施,扩大创建覆盖面。市、县(区)民族部门结合实际,积极督查指导各县区、有关载体单位围绕经济发展、民生改善、民族和谐、社会稳定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拟定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场所等“六进”活动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 “六进”宣传和创建活动。

 

四是广泛宣传教育,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广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民族法规和基本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9月份全省民族团结宣传月活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中央、省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开展全国、全省、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筹备召开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