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部署加强新改建公路治超站点建设

05.06.2015  17:08

  为进一步加大治超工作力度,规范、有序推进全省治超站点建设,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相关规定,省交通运输厅日前就做好新改建公路治超站点建设作出部署:

  一是严格执行治超站点建设“三同时”制度。明确公路建设单位为治超站点建设的责任主体。在新建、改建、扩建公路时,应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治超站点布局规划,将经批准设置以及迁址的治超站点作为公路附属设施的组成部分,与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对已开工建设的公路建设项目,未将治超站点纳入建设内容的,尽快开工建设,力争与公路同时交付使用。治超站点建设费用纳入公路建设项目概预算。

  二是逐步推行收费、治超站点一体化建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收费站与治超站点合并建设,共享称重、监控、网络等信息资源, 共用办公和生活设施。合理设计站区布局和工作流程,避免因治超造成公路通行拥堵。

  三是积极推广科技治超工作模式。根据现场道路情况,安装高速预检全幅路面检测系统、防逆行系统和闯红灯抓拍系统,车辆逆行及闯红灯等违法数据要能直接接入交警执法系统进行处理,并接入全省联网治超综合管理系统。

  四是大力加强高速公路治超设施建设。将入口超限检测系统与新建高速公路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对未同时建好超限检测系统的新建高速公路,不予验收。已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将在入口处加装超限检测系统。加快建设省界高速公路治超站点,尽快发挥治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