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立“根”之法,老人研读一生(图)
说起宪法,八十多岁的陆老滔滔不绝。
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时,陆德生22岁,在当时的皖北检察署从事政法工作。从最开始没有宪法、学习苏联教材,到现行宪法颁布前征求建议,他一直参与其中。“陆老是我省最知名的宪法专家之一,也是泰斗级的前辈了。”安徽省法学会秘书长孙传荣这样评价道。1954年至今已是一甲子,陆老向记者讲述了这六十年里,自己见证的宪法之路。
回忆全国人民欢欣雀跃
陆德生18岁参加工作,1950年3月考入当时的华东人民革命大学第二期四部廿七班。这所大学是为培养干部而设立的高等院校,当时人称华东最高学府,很多领导、学者去讲过课。8个月学习结束后,陆德生接到通知,去参加华东局举办的华东政法干部培训班,结业后分配到了皖北人民检察署(后与皖南署合并成立安徽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更名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当时还没有宪法,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陆老介绍,新中国建立之后,法制建设刚刚起步,定案材料真假混杂,而且早期办案程序比较马虎,办案难免出差错,“那时我们学习的教材有最高人民检察署顾问苏达里可夫·贝柯夫在北京讲课时发的讲稿,还有《马恩列斯论革命法制》等书籍。大家都觉得要赶快学习法律知识,不然在工作中面临许多问题,没有法律可依。”
陆老说,1954年宪法颁布后,全国人民欢欣雀跃,非常高兴,“许多这一年出生的孩子都取名叫‘宪法’,王宪法、张宪法这样的名字很多,我都知道好几个。”
经历见证法学思想解放
陆老的文字功底一直非常好,1952年他写了部小歌剧《两姐妹》,宣传的是婚姻自由,由北京宝文堂书局出版,还重印过一次。其间又写过有关鲁迅文艺思想的文章,因此与文艺界的一些朋友有通信往来,没想到之后险些因此惹祸上身。1955年夏天开展肃反,肃反小组一直查他,调查了几个月,最后宣布陆老没有任何问题。
“转机是随着大讨论开始的,当时‘两个凡是’和真理标准大讨论还是比较激烈的。”陆老说,1978年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上讲道,“现在的问题是……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改变了。”
真理标准大讨论后,1978年12月6日,《人民日报》刊登“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文章,又掀开了法学思想解放的一角。此时,陆老就职于《红旗》杂志社,他和几位同事一起要求单位领导改变“两个凡是”错误言论。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红旗》杂志社传达贯彻了会议精神,终于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分清了是非。“1978年,开始时整个思潮还是比较混乱的,直到真理标准讨论之后,才确定了中国发展的方向,从而也为立宪立法铺平了道路。”陆老说。
成就践行宪法赋予权利
1979年,陆老回到安徽后,与一些同志组建了省社会科学研究所,创办了理论刊物《江淮论坛》。后来的小岗村“大包干”经验就是1979年12月首先在《江淮论坛》上刊出,并被《光明日报》全文转载的,影响深远。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在一次重要谈话中公开肯定了小岗村“大包干”的做法。
1982年,在制定现行宪法时,全国经过了为期四个月的全民大讨论。“当时安徽省省直机关也开展宪法征求建议,我也应邀发言了。”陆老告诉记者,当时发言的具体内容不记得了,只记得发言时间比较长,有近20分钟。主要提了应该要撤销人民公社,恢复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1987年10月,陆老被调到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他围绕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写了一系列文章。比如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教师被拖欠工资等情况比较严重,陆老进行了调查,并在新华社《动态清样》刊发了文章,引起广泛关注,解决了一些问题。在他看来,这些都是在践行着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
建议干部要有法治思维
陆老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实践中不断前行,新的矛盾与问题不断发生和解决,实践创新与理论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所以我国宪法也与时俱进,做了四次重要修改。比如增加“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和完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内容。这种制度的优势和活力在安邦治国、推进转型发展中,正日益明显地表现出来。
“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依宪执政。所以要提高干部法律素质。”陆老认为,仍然有一些干部存在重视政策但不重视法律,熟悉政策但不熟悉法律的情况。干部要加强自身素质,要有法治思维,学会用法律方式解决问题。(陈三虎、项磊、叶晓、周晔、卞世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