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站积极协助配合生态环境部在我省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工作
为落实习近平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战略思想,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要求,8月20日~9月2日,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站、重庆市站的环境监测专家组成的生态环境部专项检查与抽测组,对安徽省开展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质量专项检查与抽测工作。
本次专项检查为《三年行动计划》重要内容,生态环境部检查与抽测组分2批次在我省开展工作,第一批次为8月20日~8月26日,第2批次为8月26日~9月2日,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我省淮南、合肥、铜陵、马鞍山市共60家污水处理厂、纺织、电镀、造纸等重点排污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和现场抽测工作,预计共采样近6000项次。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高度重视,按照省环保厅统一部署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受总站委托,省站承担本次监测工作,已调度安排省站及市站近70名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参加监测工作。在第一批次工作中,我省30余位监测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开展监测,所有样品依照规范要求进行采集、保存和运输,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要求;在对企业现场监测中,根据生态环境部专项检查组要求确定企业的监测点位和指标,每家废水企业至少在总排口布设1个监测点位,按照企业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开展全指标监测,采样同时同步记录废水流量。对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于环保部门联网的企业,同时开展与企业自动监测设备的比对监测,并分别用高、低两种浓度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对各相关废水自动监测设备进行质控考核。
截至目前,生态环境部专项检查与抽测工作组在我省已完成第一批次30家企业的现场检查及抽测工作,省站分析室正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对第一批次30家企业采集的近3000个项次进行实验室分析,每批次样品均采取实验室全程序空白实验、10%的明码平行样、10%加标回收等自控措施,确保及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