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安徽部分小区公共停车费将归全体业主

20.09.2015  21:54

从10月1日开始,全省所有住宅小区中,有没有业主大会将成为对物业收费有没有“话语权”的衡量标准。9月17日,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住宅小区物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后只要有业主大会,物业费和停车收费一律市场说了算,尤其是占用小区道路等公共部位收取的停车费归全体业主,而不应该归物业收取。

有业主大会的小区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后,小区物业费将不再由政府定价,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那到底定什么价格合适?需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公平、公开、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约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和标准等。

如果没有成立业主大会,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公共服务、装饰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占用小区道路等公共部位停车费归全体业主

小区停车服务收费也是非常关键的一项,如果小区有了业主大会,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条款执行,其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的,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并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如果是利用非公共部位的场地、设施停车收费的,新建小区由建设单位在销售房产时予以明示,并与购房人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非新建普通小区继续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执行,合同到期的,如需调整停车收费标准,需按法律法规规定,征得业主同意。

物业服务收费放开后违规涨价将被查处

物业收费部分由市场决定后,会不会带来市场不稳定?

省物价局表示,虽然物业服务收费部分放开,但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对放开的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管理、监督和必要的调控,引导和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理定价。

还可以适时采取约谈、告诫,开展成本调查、公布经营成本等方式,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规范价格行为,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对违规涨价的,要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