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十条政策”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郑洛新国家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精神,把示范区打造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和开放创新先导区、技术转移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创新创业生态区,加快推进示范区建设,8月31日,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豫发〔2016〕27号,以下简称《意见》),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推进开放式创新、集聚海内外人才资源、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五个方面提出了30条求新务实的先行先试政策。最大程度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推动示范区建设尽快破题、取得成效。
在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方面。围绕促进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构建富有活力的协同创新体系、加大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建设力度等任务,重点提出了支持示范区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载体,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并根据建设任务予以重点保障;实施创新龙头企业培育工程,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龙头企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企业研发项目,在示范区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政策措施。
在推进开放式创新方面。围绕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加快技术转移转化、加强军民创新融合等任务,重点提出了吸引国内外一流大学在示范区合作建设分校或重大科教平台,在建设用地、资金等方面优先予以保障;支持示范区技术转移转化重大平台建设,加快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建设和运行,支持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发展;完善军民创新规划、项目、成果转化对接机制,打通军民科技成果双向转移转化渠道等政策措施。
在集聚海内外人才资源方面。围绕支持示范区人才管理改革先行先试、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双向流动、强化创新人才服务保障等任务,重点提出了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和评价标准,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对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示范区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的,对其核心成员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安家费、不低于1000万元的创业资金支持,最高可达1亿元,并连续五年按其所做的贡献给予重奖;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5年内保留基本待遇;改善高层次人才居住环境,支持示范区所在市统一建设人才周转公寓,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设高层次创新人才周转公寓的政策措施。
在创新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围绕改革财政科技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深化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等任务,重点提出了建立适应创新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赋予项目负责人更大的经费支配权,提高绩效支出占比,对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收益和处置权,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用于奖励的比例不低于70%、最高可达100%;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等政策措施。
在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方面。围绕推动示范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创新投入保障机制、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营造促进创新的良好环境等任务,重点提出了建立精简高效的示范区管理体制,省、市建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落实核心区的省辖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和相关行政管理权限,形成省统筹、市建设、区域协同、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优化示范区空间布局,强化核心区战略先导地位,遴选建设辐射区,支持核心区采取“一区多园”的方式对辐射区进行托管;省财政设立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将2017至 2019年核心区税收超过2015年基数按比例上缴省财政部分,纳入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郑洛新三市比照落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建立鼓励创新、允许失误、勤勉尽责的容错机制等政策措施。